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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很多人贷款会选择房屋抵押,房屋抵押贷款的手续会比较简单,而且下款比较快。不过,房屋抵押的方式还是比较多,不同的抵押方式,操作方式不一样。所以,在房屋抵押之前,就要了解北京东城区房屋抵押方式有哪些?在了解这个问题的同时,顺便来看看房产抵押有什么法律效力?如果你也感兴趣,那就接着往下看吧。
北京东城区房屋抵押方式有哪些?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二、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通过各种方式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的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屋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三、集体土地使用权
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北京东城区房产抵押有什么法律效力?
一、优先受偿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担保的范围。列入担保范围的均属优先受偿的范围。
二、追及的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后,抵押人并未丧失法律上的处分权,只是受到一定的限制。追及效力是指抵押人将已抵押的的房地产让与他人时,抵押权人可以追及抵押物而行使其权利,如抵押物依法被继承或者赠与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如果抵押权人追及抵押物行使抵押权,而使受让人受到损失,其损失应由抵押人赔偿。为避免受让人的这种损失、减少民事纠纷,担保法规定:在抵押期间,抵押办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否则转让行为无效。抵押房地产转让所得的价款,应当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三、物上请示权
抵押权人对抵押的房地产享有物上请求权。即包括抵押人在内,无论谁非法侵害抵押,抵押权人都可以以权利的名义独立请求法律保护。
北京东城区房屋抵押方式有哪些?现在房屋抵押的方式是越来越多了,上面所说的几种方式是比较普遍,而且操作起来也比较简单。房产抵押有什么法律效力?其实房产抵押是一个很专业的话题,其中需要涉及的问题比较多,金额也比较大,所以爱进行房产抵押之前,建议是多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或者是专业人士了解下,这样可以看清楚其中的厉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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